入驻协议

甲方:招商方

乙方:店铺

“中搜搜悦云商城平台”是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搜”)基于在移动搜索技术领域的优势,以中搜搜悦平台为基础,推出以满足客户电子商务需要的云商城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云商城制作、商品信息流转、渠道分销、销售佣金分配在内的云商城产品技术服务。

鉴于甲方已取得中搜授权,有权进行云商城平台的招商工作,乙方自有或经营商品或服务且了解并接受云商城技术服务,愿意作为平台的产品供应商,担任“店铺角色”。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名称解释

中搜搜悦云商城:指中搜为客户制作的、基于中搜搜悦平台的移动商城,云商城可作为商品展示的店铺、商品销售的卖场、招商的窗口,与中搜搜悦平台开展商品信息交换合作,并根据所承担的角色取得商品销售佣金。

商品交换中心:中搜搜悦平台上的商品信息流转系统,通过上传商品信息、流转商品信息而实现货源共享的同时支持销售佣金管理及支付结算的技术体系。

商品信息流转:通过中搜搜悦平台,允许店铺及其他用户根据协议约定,将自有商品信息上传至交换中心,并允许卖场从交换中心流转出商品信息进行分销,所实现的商品信息共享功能。

销售佣金:平台方根据商品的不同品类,设定的商品销售费用比例,每件商品销售的佣金数额以平台方设定的该品类商品的佣金比例及店铺商品的售价为依据确定,依据约定的分配方案,在相关角色:卖场、招商方、平台方中,根据其承担的角色进行分配。销售佣金以外的销售款归店铺所有。

销售佣金分配:销售佣金数额确定后,中搜依据分配约定在相关角色中进行佣金计算,并于结算日进行支付。相关各方承担对应税金,收款人无法提供合格增值税发票的,由中搜代扣代缴相应税费。

卖场:中搜搜悦平台上从事商品直销的云商城或其他商品销售的单位,是商品分销渠道,有权选择交换中心中的商品进行销售,负责卖场推广,并对销售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店铺:中搜搜悦平台上通过后台提供商品信息流转的单位,是商品来源渠道,负责商品定价、售后服务,并承担商品对应产品责任。

招商方:中搜搜悦平台上,通过其招商行为而有权申请开通店铺,并对所开通的店铺承担管理责任的单位。

平台方:即中搜搜悦平台的所有者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搜公司负责中搜搜悦云商城的技术平台、管理后台、商品交换中心的技术支持,并提供有电子支付工具,通过平台代收代付商品销售款,并提取佣金在相关角色中进行分配。中搜公司授权中搜各分子公司及其他授权单位作为其合法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提供相关线下技术服务和运营指导服务。

二、平台入驻约定

甲方:

(1)从事招商工作,为乙方开通店铺,使乙方商品信息接入商品交换中心。

(2)负责管理店铺,使店铺符合云商城平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权利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请平台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商品信息流转、撤销店铺、经济处罚及追究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3)支持乙方售后,并对乙方售后服务进行监督。

(4)与中搜共同负责云商城平台的推广运营,就乙方通过云商城平台发布信息实现销售的商品,依据销售佣金分配约定获得销售佣金。

乙方:

(1)负责将自有或经营的商品信息上传至商品交换中心,如实描述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不提供商品信息的,其商品不得流转到商品交换中心);

(2)负责商品定价,并保证供货,承担完全的产品责任及售后服务责任,承诺商品假一罚十;

(3)有权设置权限并通过本协议,允许其他卖场将乙方上传至商品交易中心的商品信息流转至其卖场进行展示;

(4)承诺商品经卖场销售后,在平台后台自主选择物流对接,承担物流费用及时发货,并负责为购买方提供发票;

(5)承诺按商品售价及平台设定的销售佣金比例提取销售佣金供其他各方分配后,取得销售余款;

(6)可选择参加平台上其他卖场发起的促销活动;

(7)乙方针对所售商品承担完全的售后服务责任,包括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包政策,接受平台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服务质量监督和最终责任判定权,对于判定属商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形式供应商责任最终造成用户退货或其他形式赔偿的情形,同意中搜从待结算货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三、双方权利义务

3.1 双方均应依据合作内容,认真履行自身角色对应的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

3.2本协议履行及云商城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方均可向平台方提出技术服务申请,平台方应尽快尽职提供服务,以保证各方利益及交易顺利进行。

3.3双方各自对自己获得的佣金,承担相关税费,提取佣金时无法提供合格发票的,应由平台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四、销售佣金设定及销售佣金分配约定、结算

4.1销售佣金设定:在云商城运营的不同阶段,中搜有权根据平台各方成本及贡献,设定一定比例的销售佣金作为卖场、平台方、招商方帮助店铺实现商品销售的费用补偿。销售佣金根据商品的不同品类设定,具体标准由平台方发布并有权适当调整,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上通知其他方。销售佣金以外的销售款归店铺所有。

4.2 销售佣金参见甲方或平台方向乙方发送的品类佣金比例通知单,或在云商城平台公示的的《品类佣金比例》中查询乙方产品对应的品类佣金比例。

4.3平台方每月依据结算制度,分别向销售佣金分配各方结算上月佣金款项,并将销售佣金以外的销售款支付给乙方。

五、其他

5.1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平台方即中搜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5.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全部条款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达成共识,均不存在任何理解上的歧义、分歧、异议及不理解、误解等情形。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解释了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含义。

5.3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由甲方享有。